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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慧明
2007年01月27日 14:58 | 作者:陈慧明 | 阅读570 次 | 字体:

      

近些年,好多石友谈起赏石悟道来,总喜欢引用“老子李耳”的“人法地,……道法自然。”借以阐述观点、增加力度;有些书报杂志里也有一些文章引用这句名言。但错误多多、漏洞百出。

引用古人的一些观点或说法来指导现在的赏石活动无可非议。但要对古人的观点内涵吃透,最起码文字要准确,不要搞错。否则,信口开河,有故弄玄虚、附庸卖弄之嫌,不但表达不清楚本意,弄不好还会闹笑话。

就“老子”的这句名言,我愿同石友们一起探讨:

这句名言出自(春秋)李耳著的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。原文是这样说的:“有物昆成,先天地生。萧呵!谬呵!独立而不改,可以为天地母。吾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。……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原文里的昆同混;萧指寂静,无声;谬指无形,空虚;这里的法,是效法、取法的法。把原文译成现代文应该是这样的:“有那么一种混混沌沌的物体,它比天和地的存在还早。它无声啊!它无形啊!独立存在而且永恒不变,它可以做为天地万物的根本。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权且称它为‘道’。……人以地为法则,地以天为法则,天以道为法则,道以它自身的本性——自然为法则。

老子在该章里阐述了“道”是先天地而生,并且独立存在、永恒不变的天地万物之母。他提出了“道法自然”,把天地万物的产生归之于“道”,归之于自然。自然者,与道同号异体。人、地、天、道这四大之中,道最大也,也就是他所说的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

老子《道德经》里的“道”在多数情况下是指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,在某些情况下意指精神实体。老子提出了“道”的概念,他认为道既无法用文字和语言来进行表达,又没有具体的形状可以描述,然而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,玄虚微妙,涵义博大精深。老子说:“道可道也,非恒道也……玄之又玄,众眇之门。”意思是说:“道”,如果能说得出,它就不是永恒的道,……从有形的幽深境界到达无形的幽深境界,这就是通往宇宙神秘奥秘的总门径。

现在意义上的道已被赋予了更多的涵义。朋友们所感悟的石道,其道的内涵则更有了独特的内容了,全靠自己体会、把握。

 

2004年6月25日于昆明

 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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